2019-03-14
(一)具有2年以上證券、基金、期貨、黃金、外匯等投資經歷證明。(投資流水或對賬單等投資經歷證明文件)
(二)提供以下兩項材料中的任一項:
1、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(銀行、基金公司、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金融資產證明文件);
2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證明(由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并加蓋公司人事章或公章,或近三年的銀行卡工資收入流水,或稅務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)